澄清H-1B 和 H-4居留期限的最新规定

From Hong and Jian

美国移民局于12月6日公布内部备忘录,澄清一些有关H-1B和H-4的身份和期限的问 题。下面是要点综述:

一. 如果H-1B身份(签证)持有人不递交移民申请,他们在美国的工作期限只有六年。 这六年时间不包括持H-4身份(签证)时间。换句话说,H-4身份的时间不计算在六年 之内。如果H-1B身份持有人以前曾经是H-4,H-4这段时间不占有法定的六年H-1B时 间。

二. 如果H-4身份(签证)持有人自己以后变成H-1B身份持有人,他们可以享受另外法 定的六年的H-1B时间。换句话说,假设张女士已经持有H-4身份近六年,然后她找到 工作申请H-1B。这样, 她可以在美国居留和工作达12年(6年H-4加6年H-1B),即使 她自己不递交任何移民申请。

三. 当H-4持有人申请自己的H-1B时,有关H-1B名额限制的规定照样适用。

四. 当H-4持有人申请自己的H-1B时,有关H-1B的基本条件仍然适用。而且H-4必须 自始至终保持自己的非移民身份有效。换句话说,如果H-4通过其他途径得到工作许 可,并使用此工作许可去工作,他/她不能在变成H-1B身份。同样的道理,如果H-4身 份所依赖的H-1B持有人没有保持其H-1B身份,H-4持有人也不能再转成H-1B。

五. 如果H-1B持有人没有递交任何移民申请,6年到期时必须离开美国在国外停留至 少一年以后才可以再申请新的6年的H-1B。但是如果原先在美国持有H-1B身份,持有 人没有用完6年时间就离开美国,之后又想回到美国继续使用H-1B工作,他们可以回 美国使用他们以前的H-1B没有用完的"剩余"时间,或者只要名额不是问题,申请新 的6年的H-1B。但是没有离开美国达一年以上的H-1B,只能使用没有用完的时间,不 能再得到一个新的6年的H-1B。

该新备忘录对以前模糊的问题作出明确解释。通过这份备忘录,已婚的H-1B和H-4身 份(签证)持有人如果都能申请H-1B身份可以安心在美国工作生活长达12年之久。这 个规定也让有意申请移民的H-1B人士不用担心因绿卡长排期和H-1B短期限(H-1B有效 期间还拿不到绿卡)之间的矛盾。 虽然这份备忘录明确了H-1B和H-4在美国的期限, 但并不是说开始申请绿卡的时间也应该延长。如果有意移民美国,及早递交绿卡申 请可以得到早的优先日期,及早得到绿卡。

上述介绍是谢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,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,并非 对个案的法律意见